梧州公司实缴怎么办理用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评估注资
梧州,蒙山2023-06-26 1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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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总部
微信号:zcpg968
QQ号:3384692119
联系人:李先生
集慧鼓励客户采取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缴。
因为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税务的问题。
集慧之所以推荐客户采用软著或者专利技术出资,是因为国家针对技术入股有两项税务优惠政策。
一个是针对企业的,一个是针对个人的。
针对企业,出资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人,出资时个税优惠政策
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
另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第四条明确规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所以这也是集慧为什么推荐股东出资,采用所有权出资而不是使用权。
总体来讲,企业不纳税,个人需要缴税但可以递延纳税,即只要不转让股权,公司一直用着专利,出资人就永远不用上税。
另外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可以针对无形资产政策来进行摊销节税,提高公司注册资本,提高企业形象,实缴到位后,没有货币债务风险,可以以知识产权抵债等。
自2014年公司法改革之后,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容易创业。除了由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之外,还修改了一项出资规定,就是不再限制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的出资比例(以前 高不得超过70%)。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还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厂房等土地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对实物资产的评估和验资需要分别委托评估机构和验资机构进行。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成立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应该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以股权出资的,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一样都应当经过评估、缴付、验证、登记等程序,此外,股权作为特定的出资方式还应当有特殊的程序要求, 基本的就是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因为股权出资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
以专利技术入股还必须考虑如何退出或转让股权。
科技入股中,出资额是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的价格,今后科技入股一方如想转让或收回股权,如何确定该股权的转让价格将是一个重要问题。提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明确约定退股或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以专利技术入股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转让该股权应按照营业税的税目缴纳税款。
增加专利投资的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为35%。因此,以往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企业,不会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只能在公司治理上处于附属地位。而按照新《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 多可达100%,可以成为绝对控股股东。用专利技术投资的一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后,其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经营中获得利润的方式等。由于《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且以保底条款的形式约定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方应支付其技术价款或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入股的一方若不仔细考虑该条款的内容,就可能导致其丧失股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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